2025年8月8日星期五

套现300万,判多久?最新案例速看!

速看

7月22日,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办结一起利用POS机非法"养卡"案件,被告人曹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

信用卡作为现代重要的金融工具,在便利支付、服务民生、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。然而,部分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,从事替他人代"养卡""套现"等非法活动,看似"江湖救急",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。

此案中,被告人曹某曾从事销售、中介等工作,社会关系广泛。早年经营生意时,他因店铺收款需要办理了POS机。起初,面对熟人"信用卡快逾期了,帮忙还一下"或"急需现金周转,帮我套点钱"的请求,曹某出于情面,未收取费用帮忙操作。但随着求助者增多,曹某逐渐嗅到"商机"——他不仅代理POS机销售,更自行办理多台POS机,通过朋友圈广告、群发消息、熟人推介等方式,大肆招揽"养卡""套现"业务。

所谓"养卡",即代信用卡持卡人还款,避免逾期,待额度恢复后虚构交易刷卡套回资金,并收取服务费;"套现"则是通过虚构交易将信用卡额度违规转为现金。

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,曹某为30余名持卡人提供此类服务,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300余万元,个人获利3万余元。这场从"免费帮忙"到"收费经营"的转变,最终让他落入法网。

曹某的行为本质是非法从事国家特许经营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二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使用POS机等终端机具,以虚构交易、虚开价格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情节严重的,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

对此,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,任何利用POS机非法从事"养卡""套现"的行为,无论包装成"情面帮忙"还是"经营牟利",都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,坚决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。
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

精选博文

30元京东E卡,30元猫超,还有破价的酒店~

今天是中行领奖的日子,咱们提醒过了: 戳这里可直达 不知道大家收益如何呀? 下面主要讲破价的酒店。这几天已经说了: 爆款又来:300多住别墅~ 400多,住进老扬州老电影院~ 100多平私汤别墅,一价全包,惬意啊~ 刚刚又上了一家 千岛湖安岚 1099元, 百琴轩一居别墅(景...

热门博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