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微信、支付宝收款要注意,小心严查!甚至冻结账户!
违法事实:佛山智慧芒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现金和私人银行账户(包含个体户二维码)收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,614,150.00元,上述销售收入未入账、未开具发票,未进行申报纳税。-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、集中转出,或集中转入、分散转出;
- 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、业务特点明显不符;
-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,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;
- 存取现金的数额、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;
-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;
- 与贩毒、走私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,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;
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8〕125号)中提到,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,也就是说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!这属于对公账户,与银行账号性质相同,可以正常进行交易。个体工商户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,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,建议单独设置微信、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,避免公私不分。有时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比较方便,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,应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。支付宝、微信的账单、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效力,企业应定期打印保存。个人用微信、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,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。1.遵守法律法规,不进行非法交易、洗钱等违法行为;2.在使用微信、支付宝等平台进行转账收款时,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,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;3.如果转账收款金额超过了规定的数额,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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